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对上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自治县配套资金的,应当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