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上级国家机关安排在自治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享受免除县级配套资金的照顾,并且享受市在自治县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照顾。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