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对可以由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自治县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应当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