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数量有序投放车辆,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停车围栏等措施规范停放秩序,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应依法规范、文明用车,在划定区域停放车辆。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