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数量有序投放车辆,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停车围栏等措施规范停放秩序,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

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应依法规范、文明用车,在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