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对属于名城保护规划、确定历史地段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邀请专家和公众代表参与听证;听证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