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包含地理、历史文化、规划、地名等信息在内的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保护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