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要求第十九条有效历史城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控制,重点控制和保护下列内容:(一)保护历史城区真实完整的城址环境、城池格局和汀州古城墙格局;(二)保持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三)本条例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