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依法适用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