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与人才保障第五十条有效本省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在公布和实施之间,应当预留合理期限,作为实施准备期,但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立即施行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