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本省重点发展区域、周边经济区域的改革联动、开放联动、发展联动,积极复制推广各类改革创新成果,促进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城市群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