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与人才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