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建设石家庄进口药品口岸,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开辟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适度放宽有关化学制剂的管理,建设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