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西陵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在清西陵保护和管理、文化研究利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