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卫生创建荣誉称号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奖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