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卫生创建荣誉称号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奖励。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