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集贸市场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清理、标准化改造等管理措施,全面提升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水平。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