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达标,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