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健全跨区域矛盾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并纳入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考评,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