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由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携犬人立即清除犬只粪便,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