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船长、轮机长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渔业船舶普通船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不得雇用未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人员上船从事相应的作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