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所有人应当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交回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