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