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四条有效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外,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公开与社会救助无关的信息。信息公示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