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章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第七十一条有效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对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医疗救治、心理辅导等救助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社会力量帮扶点,为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