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因灾遇难、失踪人员情况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逐级统计、核定并上报。

因灾遇难、失踪人员的亲属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因灾遇难、失踪人员亲属抚慰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