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市场开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开业前,市场建筑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需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合格、验收合格或者报备案;依法需经消防安全检查才能投入使用、营业的,还应当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依法经农业部门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三)经营活禽的市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