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