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应当遵守公共管理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挖花草、树根;(二)毁损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设备;(三)随地吐痰、便溺,抛弃塑料品、金属品或者其它废弃物;(四)在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五)在树木、岩石、古迹、建筑物以及设施上刻画;(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