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对周围景物、景点、水体、地形地貌、林草植被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在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