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一)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二)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四)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五)新建、改建坟墓;(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