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免费查阅。

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保护和建设确需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