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可行性报告和森林风景资源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四)管理组织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