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对服务对象进行禁毒宣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