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