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在采购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内容、要求、标准作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严格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遵守生活垃圾相关作业规范、标准及服务合同约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