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七条有效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新建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同步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未配置的,不得投入使用。现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自行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