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