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