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鼓励公民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报道奖励、保障、援助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