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因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在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