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当事人不得因技术合同无效而擅自披露技术秘密,依据无效技术合同接收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不得保留复制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