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有效在文明旅游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三)爱护文物古迹;(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五)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旅游规范。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