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公民举报销赃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销赃活动、积极协助查处销赃案件有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