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