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选票的村民,可以委托公共代写人或者除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和代写人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其他人不得围观;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村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