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 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十七条已修改因故不能如期进行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另行确定选举日,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推迟选举的,应当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变动情况,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