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行业监管热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