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