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参与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在项目对接、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与港澳地区建立质量认证和检测、职业资格互认机制。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跨区域产业合作、税收利益分享和征管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