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创新与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协同推进,深化以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的金融改革,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完善货币现钞跨境调运机制。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多双边合作交流,推动在中国-东盟金融城、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点区域探索更加开放的跨境金融合作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