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